津巴布韦外商直接投资并购及矿业法律指南
2024-10-12
一、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一)外商直接投资需要哪些具体的政府和监管审批?请详细说明触发条件、相关机构和获得这些批准通常所需的时间。
所需批准的全部内容将取决于投资的性质和所投资的行业。然而,所有投资都有一个共同要求,即外国投资者必须向根据《津巴布韦投资发展局法》(Zimbabwe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gency Act)[第14:38章]而成立的津巴布韦投资发展局(Zimbabwe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gency,“ZIDA”或“投资发展局”)申请并获得《投资许可证》。ZIDA是该国所有投资的一站式服务机构,因为该局汇集了负责所有其他批准的多个政府部门。在绿地项目中,拥有《投资许可证》则无需再从中央银行获取外汇管制批准,这对于外国投资者持有本地公司的股份是至关重要的。该许可证将为此类投资者提供保护和激励,并使投资者有权任命高级外籍员工监督该投资。
当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棕地项目而导致本地股东持股被稀释的情况下,该等稀释需要通过向津巴布韦储备银行提交单独申请的方式获得其批准。申请可向是授权交易商的本地商业银行提交。如未获得津巴布韦储备银行的批准,则ZIDA不会颁发《投资许可证》。
根据《本地化和经济赋能法》(Indigenis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 Act)[第14:33章],保留经济行业包括运输(客运巴士、出租车和租车服务)、零售和批发贸易、美发沙龙、广告代理、房地产代理、谷物加工、面包房、烟草分级和包装以及手工采矿,如果外国投资者投资这些保留经济行业,则需通过国家本地化和经济赋能部门向负责贸易和商业的部长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得特定授权或许可。该等批准通常需要数周时间。
根据《竞争法》(Competition Act)[第14:28章]的规定,拟议的收购可能被视为需要竞争与关税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Tariff Commission,“CTC”)批准的应申报的并购。根据2022年第55号法定文书发布的《2020年竞争(并购通知)条例》规定,适用于并购双方的应申报的并购的门槛为:在自津巴布韦境内或来自津巴布韦的合并年营业额总和达到或超过1,200,000美元。
交易也可能触发东南非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COMESA”)竞争委员会(COMESA Competition Commission,“CCC”)的批准。如果并购双方任何一方或目标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有业务且其收入或资产价值达到或超过设定的门槛,则会触发CCC批准。如果并购双方在共同市场的年营业额或资产总和至少达到5,000万美元,并且至少有两方在共同市场的年营业额或资产价值至少达到1,000万美元,则并购双方需通知东南非共同市场竞争委员会。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获得行业特定的批准和许可,以便进行运营。无论是否为外资企业,此类行业的企业都必须获得此类许可和批准。举例来说,矿业公司在从事采矿作业前,需要获得矿权、矿石运输许可和环境许可及批准。
申请《投资许可证》需要缴纳500美元申请费,一旦获批后,许可证的费用为4,500美元。
(二)为外商投资设立的法人实体最常见的类型是什么?通常采用何种内部治理结构?特定类型的实体是否有税收或法律方面的优势?
最常见的法律实体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是私人公司,也可以是公众公司,都受《公司及其他商业实体法》(Companies and Other Business Entities Act)[第24:31章]的监管。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国投资者最青睐的投资工具,其注册和运营都最为简单。它最多可以有50个股东,必须至少须有两名董事,且其中一名董事必须是津巴布韦的常住居民。对于更大的投资,特别是计划在未来某个日期将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可以有超过50个股东。
作为在津巴布韦设立新实体的替代方案,外国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在津巴布韦注册其外国实体的分支机构。虽然成立新的本地公司或注册外国实体的分支机构的要求各不相同,但无论哪种情况,公司都必须在津巴布韦有实际的营业地点,并且必须有一名在津巴布韦当地居住的人员负责公司在津巴布韦的管理工作。
两种方案的税制相似。公司或分支机构都有责任为其在津巴布韦产生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销售还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率取决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在获得矿权时,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按照交易价值的20%的税率缴纳特别资本利得税。除非被准予退税,否则进口商品需缴纳关税和消费税。然而,采矿行业有多项税收激励政策,详见下文关于附加值的激励政策部分。每笔交易或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将决定实际产生的税款,同时考虑到目前的双重征税协议(如有)。
(三)登记和设立公司的程序,包括预计的时间表、费用和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流程是什么?
要注册并成立公司,需要填写必要的表格并在线提交,以检查拟议的公司名称是否可用。最好提交三(3)个名称。一旦获得批准,必须提交以下信息才能注册:
按优先顺序提供五个拟议公司名称,不允许以缩写作为公司名称的开头;
至少两(2)名董事的全名(与护照上的一致),还需注明任何曾用名;
董事的身份证号码;
董事的出生日期;
董事的实际地址;
董事的电话号码;
董事的电子邮箱;
股份分配比例,例如A-80%,B-20%。如股东与董事不同,需提供详细资料,包括全名、护照号码、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
公司地址;
公司电子邮箱地址;
公司的经营范围,即公司打算从事的业务,如运输业务。
目前公司注册的法定费用(包括名称查找)总计45美元。这不包括应支付给代注册公司的代理人的费用。
如果打算注册为分支机构,《公司及其他商业实体法》第241条[第24:31章]规定,任何外国公司打算在津巴布韦设立营业地点,必须向司法、法律和议会事务的部长或总统任命的其他部长提交某些文件,以便该公司在津巴布韦注册。应付申请费用为500美元,办理时间大约需要4到6周。在提交必要的文件后,可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新实体的注册申请。
(四)津巴布韦是否有特别经济区?这些特别经济区为在其内运营的企业提供哪些具体的福利和优势?
是的。《津巴布韦投资与发展局法》(Zimbabw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Agency Act)第31条[第14:38章]规定了“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SEZ”)的建立和管理,而在2023年第226号法定文书发布的《2023年津巴布韦投资与发展局(经济特区)条例》(Zimbabwe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Agency (Special Economic Zones))Regulations, 2023)对此有了更全面的监管(“the SEZ Regulations”,“经济特区条例”)。
这些是地理上划定的区域,通过制定自己的定制规则和简化程序,为在区内的投资者提供特殊优惠。经济特区的激励措施包括运营的前5年施行零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此后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从第一年起享受成本50%的初始特殊津贴,随后两年为25%;外籍专业员工统一按15%的税率缴税;对当地无法获得的服务费用免征非居民预提税;对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非居民预提税;对股息免征非居民预提税;对所有进口设备、机械和原材料实行100%的关税退税。
必须要注意的是,津巴布韦政府现已取消采矿项目的经济特区地位。
申请设立经济特区需按规定的形式向ZIDA提出,并缴纳规定的费用,目前费用为1,000美元。
(五)对于外商直接投资是否有任何具体的本地化要求,例如当地员工的最低比例、当地采购政策或社区发展安排?
总体而言,对于本地劳动力和外国劳动力之间没有特殊的配额要求。符合要求的条件是津巴布韦本地不具备所引进的技能。因此,常见的情况是,某些类型的项目的专业劳动力无一例外都是外国人,而本地人则从事较低端的工作。如投资者持有《投资许可证》,则投资者有权根据津巴布韦的法律指派任何符合资格的人担任投资项目的高级经理、技术和运营专家或顾问,不论其国籍如何。
可能会有些行业特定的法律和政策对外国人的雇佣作出规定。
(六)获得外国员工工作签证的要求和程序是什么,包括所需时间、续签选择和永久居留的可能性?
根据《移民法》(Immigration Act)[第4:02章]通过的1998年第195号法定文书所载的《移民条例》(Immigration Regulations)第10和21条规定,除非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或其他授权,否则在津巴布韦从事工作是违法的。
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最常见的雇员许可证是临时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并可续签5年。它允许外国员工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受雇于特定的雇主,并允许临时许可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在津巴布韦居留5年。在提交必要的文件和申请费用后,临时工作许可证的办理时间为21至28天。申请临时工作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的居留许可申请表(I.F 5);
临时工作申请表;
申请临时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函;
经认证的护照;
经认证的与申请人真实相似的护照照片;
简历;
劳动合同;
经公证的学历和专业证书,如非英语,需提供经认证的翻译;
不可退还的法定费用500美元和每位家属300美元;
放射证明;
当地报纸刊登的职位招聘广告;
入围候选人的简历,包括详细联系方式;
确定为替补人员的简历及资历;
原籍国/最后永久居留地的警方证明;
公司文件(CR6,CR14,投资发展局许可证,章程和组织大纲,ZIMRA税务证明)。
投资者居留许可申请的要求如下:
(七)详细说明影响外国投资资本、利润和股息汇出的外汇管制限制,请提供该等限制如何影响外国投资的示例。
在投资方面,对于进入津巴布韦的外币金额没有限制,这包括现金和设备形式的投资。在撤资时,只要这些资金是通过正规的银行渠道,则投资者可以汇回全部投资资本。因此,将初始投资带入该国并在银行系统中进行适当核算尤为重要。
未经外汇管制批准,任何津巴布韦居民不得向津巴布韦境外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向津巴布韦境外支付款项的任何义务。
投资者可以全额汇回其投资的股息,但需遵守汇款指南。股息必须来自当年的利润,而非往年的留存收益。款项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后的12个月内汇出。
此外,收到或有权收到以下任何款项的人有权通过授权交易商将有关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汇出津巴布韦:
二、并购(M&A)
(一)在津巴布韦并购交易需要哪些具体的政府和监管审批?请详细说明触发条件、相关机构和获得这些批准通常所需的时间。
如上文1.1所述,拟议的并购可能需要CTC和/或COMESA的批准。适用于并购双方的应申报的并购的门槛是:其在津巴布韦境内或来自津巴布韦的合并的年营业额总和达到或超过1,200,000美元。如果并购双方在共同市场的年营业额或资产总和至少达到5,000万美元,且至少有两方在共同市场的年营业额或资产价值至少达到1,000万美元,则合并双方需通知CCC。
视行业而定,合并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例如,某些持有特定许可证的业务在未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转让许可证或变更控制权,持牌石油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并购交易是否适用特定的合并控制或反垄断法规?请详细说明触发条件、监管机构以及获得必要批准通常所需的时间和流程。
根据《竞争法》第28条[第14:28章],如果CTC认为限制性的做法或垄断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则其有权调查任何此类限制性的做法、合并和垄断情况,而且没有特定门槛。然而,这更多是为了确定任何合并、商业安排或交易方式是否不会造成垄断或限制性惯例,从而阻碍竞争。
三、矿业
(一)主要开采的矿产资源类型、主要矿区的位置?是否有影响黄金和铜矿开采的最新法规?
津巴布韦的主要矿物包括:
全国所有主要省份都盛产黄金,重大矿区分布在Bindura、Kadoma、Shamva、Chegutu、Mazowe、Penhalonga和Gwanda;
锂,主要分布在Goromonzi、Bikita和Mberengwa;
煤,主要分布在Hwange和Binga;
铬,主要分布在Shurugwi、Zvishavane和Mashava;
铂金,主要分布在Ngezi、Shurugwi和Zvishavane;
钻石,主要分布在Marange和Zvishavane;
黑花岗岩,主要分布在Mashonaland East省;
镍,主要分布在Bindura和Shangani;
铜,主要分布在Mhangura。
津巴布韦近期没有出现影响金矿开采的新情况。至于铜矿,自2023年12月29日起,被宣布为战略矿物。其效果是,任何希望开采铜矿的人只能获得与铜矿有关的特别采矿权租约或特殊授权,且必须向部长证明,在特别采矿权租约或特殊授权存续期间,或在有关人员与部长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更短或其他期间内,有能力并有意投资至少相当于1亿美元的资金(或根据部长一般规定的或针对战略矿产的特定声明而规定的更少或更高的金额)。
(二)对矿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其最近一次更新的时间?负责执行矿业法律的机构及其权力?
影响采矿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矿业及矿产法》(Mines and Minerals Act)[第21:05章],最近更新于2023年12月29日;
《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第20:27章],最近更新于2016年;
《黄金贸易法》(Gold Trade Act)[第21:03章],最近更新于2014年;
《基础矿物出口管制法》(Base Minerals Export Control Act)[第21:01章],最近更新于2001年;
《津巴布韦矿物销售公司法》(Minerals Marketing Corporation of Zimbabwe Act)[第21:04章],最近更新于2016年;
《宝石贸易法》(Precious Stone Trade Act)[第21:06章],最近更新于2014年;
1977年《采矿(一般)条例》(Mining(General))Regulations, 1977),最近更新于2022年;
1990年《采矿(管理与安全)条例》(Mining(Management and Safety) Regulations, 1990),最近更新于1999年;
1995年《采矿(健康与卫生)条例》(Mining(Health and Sanitation)Regulations),最近更新于1997年;
2002年《矿山和矿物(定制加工厂)条例》(Mines and Minerals(Custom Milling Plants)Regulations),最近更新于2011年;
2007年《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估和生态系统保护)条例》(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Ecosystems Protection)Regulations, 2007),最近更新于2011年;
2014年《环境管理(冲积采矿控制)条例》(Environmental Management(Control of Alluvial Mining)Regulations,2014),最近更新于2021年。
以下机构负责执行采矿法律,并拥有以下权力:
国家总统。他在某些采矿权的授予和撤销方面负有特定责任,尤其是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有关的采矿权;
部长和矿产和矿业发展部秘书在矿业方面负有各种责任,包括根据上述某些法律授予某些采矿权、许可证、批准和命令;
矿业事务委员会(Mining Affairs Board,“MAB”)负责授予某些采矿权、撤销或取消此类权利、批准采矿行业中的某些协议和交易,并向部长和/或总统提出有关授予或撤销某些采矿权的建议;
矿业专员现在被称为省级矿业主管(Provincial Mining Directors,“PMD”)。《矿业及矿产法》尚未进行修订以记录此名称变更。他们负责在其采矿区内颁发采矿权证,只要部长、MAB或总统没有保留这项权力;
环境管理局(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gency,“EMA”)负责监管采矿的环境问题,并在采矿项目开始前颁发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证书;
国家矿业行业就业委员会处理采矿行业的就业及相关事务;
津巴布韦矿物销售公司(Minerals Marketing Corporation of Zimbabwe,“MMCZ”)负责津巴布韦的矿物销售。
(三)探矿、勘探和采矿的矿权有哪些类型?其申请要求、权利、义务、期限和续期流程是什么?
要进行探矿或勘探,需要获得探矿许可证、独家探矿令(Exclusive Prospecting Order,“EPO”)【现已更名为独家探矿许可证(Exclusive Prospective Licences,“EPL”)】,或在保留地进行探矿的特殊授权。
津巴布韦的永久居民或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可向PMD申请探矿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须提供其全名、永久邮寄地址及PMD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如果探矿许可证持有人不是核准的探矿者,其权利必须由持有人书面指定的核准探矿者行使。探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且不可转让。每位探矿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在开放探矿的土地上进行探矿和寻找任何矿物、矿油和天然气,并有权标记1个贵金属矿区或1个宝石矿区或1个基础矿物矿区进行钉桩勘探。
EPO是向有意在大片土地上勘探或寻找矿物的人颁发的勘探许可证。独家探矿令的申请是向MAB提出的。MAB将其有关申请的建议转交给矿产和矿业发展部部长。然而,EPO申请的批准或拒绝由总统决定。根据EPO授予的权利不得转让。然而,部长可根据MAB的建议,并按照MAB可能建议的条款和条件,允许特许权持有者在MAB认为特殊的情况下出让或转让此类权利。EPO有效期为3年,然而,在MAB的建议下,部长可将期限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年。EPO持有者有权探矿或钉桩并注册任何采矿地点,或获得煤炭、矿物油或天然气方面的特殊授权。2024年4月,政府通过一项指令暂停签发新的独家探矿令,取而代之的是EPL,仅颁发给有实际勘探历史的符合条件的实体。现有EPO的续期也须提供勘探工作的证据。有人担心,大多数EPO都是为投机目的获得的,没有进行任何勘探工作。此外,作为EPL标的的土地面积也将减少。然而,这方面的立法框架仍有待修改,并涉及上文所述的EPO。
探矿作业特殊授权由秘书在收到任何人的申请后签发,特殊授权是针对位于已被保留以禁止探矿或钉桩的区域内的一个确定区域签发的。适用于在保留地进行勘探的特定区域。探矿特殊授权持有人拥有在特别许可区域内对特殊授权签发之日开放探矿的所有土地进行探矿的专属权利。探矿作业特殊授权可以续期。
潜在的采矿者可获得四种采矿许可证或所有权以在津巴布韦进行采矿活动,即登记证、特别许可、采矿权租约以及特殊采矿权租约。
如果有人在勘探后发现了矿产,他或她可以申请注册一项或多项矿产权利。申请必须附上规定的费用和文件。一旦申请成功,就会获得矿区区块登记证。登记证由所属矿区的PMD签发。一个普通的贵金属矿区,例如黄金,占地10公顷或最多10个矿区。一个普通的基本矿物矿区占地25公顷。一个特别基础矿物矿区面积超过25公顷,可达150公顷。如果不遵守《矿业及矿产法》,登记证可能会被吊消。
采矿权租约的申请由一个或相邻注册矿区的持有人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给PMD,要求其为申请人签发有关这些采矿区所在的划定区域的采矿权租约。申请中须包含规定的信息。采矿权租约申请应由PMD提交给MAB,并附上他希望就申请提交的任何报告。MAB可在确定申请具备合理的成功可能时进行临时批准。采矿权租约持有人的采矿权包括在其租约所涵盖区域的垂直范围内开采任何矿石或矿床的专有权;以及在其租约所涵盖区域的垂直范围内开采在该区域内发现的任何其他矿石或矿床的专有权,在此之前,他必须将该发现通知了PMD。如果不遵守采矿权租约的条款和条件的,可能会被取消采矿权租约或处以罚款。
特殊采矿权租约是大型采矿者或外国投资者的理想选择。特别采矿权租约的申请由一个或多个相邻注册矿区的持有人提出,该持有人计划建立或开发矿山,对矿山的投资将全部或主要为外币且价值将超过1亿美元,或矿山产出主要用于出口。特殊采矿权租约申请可以书面形式向由PMD提交,申请人的一个或多个矿区位于确定的区域内。申请由PMD提交至MAB,MAB对申请进行审议并向部长提出建议。部长在审议了MAB提交给他的文件并附上他或她的建议后,会将这些文件提交给总统;总统再授权部长根据矿业事务委员会的建议或总统可能指示的其他条款和条件颁发特殊采矿权租约。特殊采矿权租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5年,但部长可在总统的批准下,根据矿山寿命和当时情况,规定延长特殊采矿权租约的有效期,但不得超过10年的续期。
特别许可是采矿权的一种类型,通常是在保留的基础上签发的,并附有特定条款和条件。《矿业及矿产法》第19部分涉及非能源矿物的特别许可,秘书负责向任何人颁发这种形式的所有权证,用于探矿或采矿。特别许可的发放对象是为探矿或钉桩而保留的特定区域。
《矿业及矿产法》第二十部分涉及煤炭、矿物油和天然气的特别许可。希望开采这些矿产的人需向MAB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包括:其财务状况的详细信息、为履行特别许可下的义务而可能需要的任何担保的详细信息、申请是否涉及煤炭、矿物油或天然气的信息、以及如果申请人为公司,需提供每位董事的全名和国籍,以及这些董事在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的曾用名。MAB对申请进行审议,然后向部长提交报告和建议。部长将向其提交的矿业事务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提交给总统,总统可能拒绝申请或授权部长根据其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签发特别许可。如果特许人违反特别许可的条款和条件,总统可取消此许可。
(四)请概述津巴布韦管理矿物开采、加工和精炼的现行监管框架,包括对未加工或已加工的矿物的出口是否有任何限制?是否有任何通过加工或选矿在当地增值的激励措施?
根据《基础矿物出口控制法》(Base Minerals Export Control Act)[第21:01章],部长有权制定规则,规范基础矿物的出口。2022年7月,部长通过《矿产和矿物(2022 年禁止出口未加工花岗岩通知令)》颁布命令,禁止出口未加工的花岗岩。此外,2023年第5号法定文书还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的锂。根据该法令,在出口未经加工的基础矿物之前,必须获得矿产和矿业发展部部长签发的书面许可证。为获得出口未经加工的锂的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出口商必须经营一家经批准的加工厂(Approved Processing Plant,“APP”)或持有APP的经营许可证;出口商必须为津巴布韦公民个人,或其成员均为津巴布韦公民的合伙企业,或其所有权仅由津巴布韦公民持有的公司实体,并且需要征得总统的事先同意。
此外,只有在申请人有能力将锂矿石加工至所需的选矿水平(即锂辉石含锂量达3%或以上,透锂长石和锂云母含锂量达2.5%或以上),且出口的选矿锂的售价不低于津巴布韦矿物销售公司不时确定的价格时,才可获得选矿锂的出口许可证。
该法令还涉及锂矿石在国内的流通控制。锂矿石只能被运至并销售给APP。运输锂矿石需要锂矿石运输许可证。锂矿石不能储存在除采矿区或经批准的加工厂场所之外的地方。为获得APP许可证,申请人需向矿业部长证明有能力加工和选矿含锂矿石。要获得锂矿运输许可证,申请人需向矿业部长证明有能力运输含锂矿石。
矿物出口通过矿产销售公司进行。根据《津巴布韦矿产销售公司法》(Minerals Marketing Corporation of Zimbabwe Act),除矿产销售公司外,任何人不得从津巴布韦出口任何矿物,除非是根据该公司代表卖方谈判商定的合同,或获得该公司授权,且须遵守该公司可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黄金出口也受到限制,因为这完全是Fidelity Printer公司的责任。
对于通过选矿增值的采矿行业投资者,有各类激励措施,例如:
选矿锂出口的增值税率为零;
投资者可申请并获得国家项目地位,该地位给予投资者进口设备的免税窗口、免税期及与项目相关的任何服务费用的非居民税豁免;
投资者还可申请将项目列为经济特区,该地为可带来:
在运营的前五年企业所得税为零,之后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所有进口设备、机械和原材料的关税100%退税;
外籍专业员工统一按15%的税率缴税;
第一年成本的50%的特殊初始津贴,随后两年为25%;
对于在当地无法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免征非居民预提税;
对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非居民预提税;
对股息免征非居民预提税;
所有进口设备、机械和原材料的关税100%退税;
资本利得税零税率;
包括供在经济特区内设立的公司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在内的投入免征关税;
与石油生产活动相关的支出可全额扣除;
为经批准的活动在经济特区内外转移资金时,免于外汇管制;以及
从经济特区以外但在津巴布韦境内的任何银行、建筑协会、金融机构或其他来源借入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免于外汇管制审批。
此外,对带入津巴布韦的外币金额没有限制。
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将获得特殊采矿权租约的资格,而此资格允许投资者协商优惠条件,例如,特殊采矿权租约持有人的采矿运营的所得税税率为15%。
(五)如何对津巴布韦的矿权进行尽职调查?是否有必要到当地矿业主管部门走访核查,还是可以利用在线系统核查?
为了尽职调查,需要访问矿业当局,如省级矿业主管或秘书。目前的系统不支持在线搜索,因此需要持有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采矿权的副本,并与注册该采矿权的相关办公室核对,以验证采矿权的存在及其状态。
(六)矿权是否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或限制是什么?是否有相关的税费?
登记证可以转让。当注册矿区或其中的任何权益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时,卖方或转让人应在交易之日后60天内将交易情况通知PMD。卖方需向PMD提供以下信息:矿区或权益被出售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的人的姓名;商定的有价对价金额(如有);交易日期。买方应按议会规定的费用支付转让税,目前固定的税率为交易对价的1%。转让书应在六个月内缴纳。如果部分以现金支付,部分以公司股份支付,则应当以面值为准。如果付款取决于未来某些事件,买方应提供令矿业专员满意的担保,保证在对价到期支付时会按固定利率缴纳转让税。
根据特别许可授予的权利属于被授予人个人所有,除非总统授权,被授予人不得将任何此类权利让与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在授权的情况下,需为受让人签发新的特别许可。
MAB一旦签发了采矿权租约,该租约不得转让,除非经与租约所涉土地的所有者协商后,转让给经MAB批准的人。
特殊采矿权租约不得转让,除非经与租约所涉土地的所有者协商后,转让给经MAB批准的人。
卖方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因出售矿权或所有权而获得的收益的资本利得税。买方需按交易价值的20%缴纳特别资本利得税,若未支付,卖方需承担支付义务。我们必须指出,矿业部门正游说政府取消自2024年1月起生效的特别资本利得税。
(七)能否利用矿权获得融资,如果可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可以。要抵押矿区,需要双方签署一份公证协议,该协议将提交给PMD进行登记。如果获得批准,实际抵押将在秘书办公室执行。矿区的持有人需要提交原始登记证以供背书。然而,目前金融机构并不欢迎使用采矿权作为抵押。
(八)在津巴布韦是否曾发生过国家强制收购矿业项目所有权的情况?
据我们所知,政府没有强制收购采矿项目的记录。然而,根据《矿业及矿产法》第398条的规定,总统可以随时为了有利于公众或部分群体利用任何矿区,收购任何矿区的全部或部分,或限制该矿区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但需进行全额赔偿。由ZIDA所颁发的《投资许可证》会为投资者提供保护,防止未经全额赔偿而被强制收购。
(九)矿业纠纷通常在哪里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与政府签订合同,该等合同下的争议(特别是国际仲裁)如何解决?
矿业纠纷主要由PMD、部长、行政法院和高等法院解决。PMD在征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本省范围内的纠纷。如未获得同意,津巴布韦高等法院有权处理矿主和其他受采矿作业影响的人之间的矿业纠纷。如对PMD所做的决定不服,可以上诉至矿产和矿业发展部部长。
外国投资者通常不会与政府签订合同,除非他们与政府签订合资协议。在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资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自由协定国际仲裁条款。
声明:
以上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本指南内容仅为高度提炼的摘要,相关法律的适用因投资结构和目标行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投资之前,请向具有相关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寻求具体法律建议。
特别感谢:
本文根据津巴布韦Wintertons Legal Practitioners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问答编译,英文作者为Nikita Madya、Milton Muzaza、Pauline Mwandura、Chantele Sibanda和Mazviita Mlambo。上述答案编写于2024年7月4日。
本文编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