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对《第二十条》的些许补充
2024-02-29
谈一谈对《第二十条》的些许补充
春节期间,按惯例会有部分电影上映,谓之“贺岁片”。据说大陆最早的贺岁片是1997年冯小刚执导的《甲方乙方》,这部影片涉及了合同法这个交易大法,影片名就是合同主体——甲方和乙方。从1997年到现在,近三十年过去了,几乎没有真正以法治为主题的贺岁片上映,但在2024甲辰龙年,《第二十条》这部围绕正当防卫的电影彻底大火……
截至2024年2月25日中午,《第二十条》总票房突破20亿,排名第三(第一:热辣滚烫 32亿,第二:飞驰人生2 30亿)。按平均票价和2022年全国人口统计数据估算,平均每100个人中就有2到3人观看了法治电影《第二十条》,这普法覆盖率相当可观。
关于电影《第二十条》的评论早已数以千计,既有法学大咖的指点江山、也有法律共同体的实践回应、还有影视艺术界的专家点评、更有社会大众的良心拷问,对影片内容,本文不予涉及,仅就电影《第二十条》中未涉及的、而认定正当防卫又必须考虑的内容做些需补充。
谈一谈对第二十条的些许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正当防卫的正面归纳——
1、存在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限条件;
3、对侵害者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包括共同侵害者(在现场的组织、指挥、幕后操控这些不是直接动手的人);
4、为了保护合法——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5、明显超限重伤或死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6、不是互相斗殴——正当防卫的性质界限;
7、微侵害猛防卫——正当防卫的不法滥用;
8、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刑法裁量;
9、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无限防卫的前提。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部分情形——
1、假想防卫,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根本就不存在侵害,“防卫者”主观臆想猜测某人会侵害自己或侵害别人或侵害财产权益,最典型的就是——被害妄想症——看到拿菜刀的人,就是要来杀自己。
2、预先防卫,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自己提前对仅有犯意表示或做准备工作的人进行“防卫”。比如,对方说“你等着,等我大哥回来,弄死你”,你却采取:你大哥来了,我必死无疑,还是别等了,现在就解决吧。
3、事后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已经不能通过正当防卫来制止或排除,仍然对侵害者进行穷追猛打。常见结束有:(1)自动中止不法侵害、(2)已经被制服、(3)已经丧失侵害能力、(4)侵害行为已做完、危害结果已发生,无法挽回等。
4、防卫对象错误,包括两种(1)防卫者认错了人,张三正在实施不法侵害,但是防卫者认为是李四干的;(2)防卫者打击偏差,认对了人、也想着是去砸张三,但是,砖头扔出去,却砸中旁边的李四。
5、挑拨防卫,挑拨寻衅、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进行侵害,再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自卫,以实现打击对方的目的。
6、滥用防卫,又称借故防卫、恶意防卫,对方实施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自己分辨出来后,却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比如,邻里之间吵嘴、对方推搡你几下,你上去的第一招就是一剑封喉。
7、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或者一个都不符合,那就不是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2)“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
纵然,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电影《第二十条》中那几句话(大意摘录):“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那么多法律、那么多字,写的无非就是四个字——公平正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更令人振聋发聩、拷问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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