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已经取消额度限制了,QFLP怎么样啦?
——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政策对比
2019-10-09
2019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至此,实施多年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在QFII和RQFII制度下投资于中国市场的额度管制被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向中国市场的投资金额不再受限。与QFII并列作为外资进入中国的三大主要渠道之一, QFLP政策目前有哪些最新的发展?
2019年以来,广州和珠海都实施了最新的QFLP政策,深圳市也在2017年9月以新的政策取代了其在2012年以来实施的旧政策。总体上,QFLP制度本身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随着时间和市场的发展,各地均可对相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目前深圳和珠海相关政策的有效期均为三年。
QFLP制度下主要涉及两个主体,一个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外商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经当地政府认定,在当地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另一个是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的私募基金,是指经当地政府认定,在当地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QFLP制度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均需要按照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基金备案,因此,需要遵守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不时制定的自律性规定。
深圳、广州、珠海三地的QFLP政策略有不同,其差异集中体现在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以及投资于股权投资企业(即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的具体要求上,另外,在深圳和珠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均需要获得当地政府的认定和审批,但是在广州是否也需要经过类似的认定和审批程序,目前不是很明确。以下是粤港澳大湾区三大主要城市的QFLP政策的主要差异:
一、主要政策文件
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
1.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与时间、业务要求
2.境内外股东/合伙人要求
三、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
1.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业务要求
2.投资者需要满足的要求
四、各地政策主要特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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